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编制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