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编制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