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Chapter 3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Article 25Amended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于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将下达的计划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