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第七条已修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二)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方式及其房屋出租、转让的准确信息;(三)自治公约、管理规约约定的义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