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第六条已修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二)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三)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四)自治公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