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二)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方式及其房屋出租、转让的准确信息;

(三)自治公约、管理规约约定的义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