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等原始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查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