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至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