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当持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向银行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