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自行管理。实施自行管理的全体业主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以及管理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