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