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