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园林绿化用地低于前条规定要求,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他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