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发现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向综合执法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