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协助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所涉及事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