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