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园林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失的,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