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或者其他专业工作的企业未履行委托管理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