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或者其他专业工作的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园林管理部门依法解除委托管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园林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一年内不得承担市政园林的专业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