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市政园林和经营性园林内举办科学、文化集会、集体游乐等大型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向园林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组织方案,经批准或者转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