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遵守社会公德和游园守则。

城市园林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害园林设施及花草树木,破坏园林环境卫生;

(二)捕猎鸟类及其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园内观赏动物;

(三)赌博、斗殴、乞讨,进行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