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游人应当文明游园,遵守社会公德和游园守则。城市园林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害园林设施及花草树木,破坏园林环境卫生;(二)捕猎鸟类及其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园内观赏动物;(三)赌博、斗殴、乞讨,进行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