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动物园和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创造适宜动植物生息和生长的环境,并按照动物或者植物的生态特性适当分区,提供优美、安全的游览条件和开展科研、科普工作的条件,以满足观赏、游览、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及濒危物种保存、繁殖和应用等多种功能的需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