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园林的规划设计,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和服务设施及残疾人专用通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