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设立沙头角管理区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协调沙头角管理区管理的重大事项;(二)协调有关具体执法工作;(三)通报相关工作和执法情况。联席会议由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管理机构和盐田区公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海防打私以及驻盐田区的边防、海关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