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机动车辆应当向边防部门申报备案并领取有效通行证件,未持有有效通行证件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出沙头角管理区。但是,为了执行抢险、救灾、救护、卫生防疫等紧急任务,以及其他经批准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