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人员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嫌在沙头角管理区携带违禁物品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由管理机构对携带人的通行证信息和涉案货物、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海关或者海防打私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