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人员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涉嫌在沙头角管理区携带违禁物品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由管理机构对携带人的通行证信息和涉案货物、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海关或者海防打私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