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沙头角管理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雇用、使用人员需要办理通行证的,应当将雇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信息报送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核实后送边防部门办理通行证。

持通行证进入沙头角管理区的内地居民不得非法到香港管理区域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