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管理机构可以对沙头角管理区内人员的通行证实施检查。沙头角管理区内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构给予警示,并将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处理:(一)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通行证件的;(二)持伪造、变造通行证件或者通行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冒用他人通行证件的;(四)非法滞留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