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阻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