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围挡陈旧、破损、污脏不及时修缮、更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