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期满未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