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将防盗窗、防护网、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设计图纸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