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废旧家具、大型包装等大件垃圾。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收集。

前款规定的大件垃圾投放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