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废旧家具、大型包装等大件垃圾。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收集。前款规定的大件垃圾投放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