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