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箱、信箱、牛奶箱、遮阳(雨)棚等各类吊装物应当符合市容标准,并保持安全、美观、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