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有效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发挥深圳质量建设主体作用,开展下列活动:(一)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二)加强质量技术创新,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三)实施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和品牌战略;(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保障质量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