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征集、梳理、分析信访人对社会公共事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