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