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第四章 受理和办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听证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