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听证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