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受理、转送、交办、解释、告知等处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