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对农药生产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