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农药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