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信誉制度和产品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