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运输农药的承运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农药的洒落、污染。运输列入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承运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