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药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农药经营者应当向使用者如实介绍农药产品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