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药经营第十七条有效农药经营者必须建立农药(卫生杀虫剂除外)经营台帐。出售农药时,应当开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