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二)申请仲裁;(三)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四)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