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其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