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八条有效凡在本市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应当实行火化的,其尸体不得运出本市。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