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九条有效死者的继承人为其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继承人的,其遗赠扶养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是其丧事承办人。无人认领尸体的丧事根据不同情况由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医院负责办理,费用由财政支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