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墓以外修建坟墓的,由有关部门责令修建人限期清理;逾期拒不清理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由修建人承担。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