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